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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替公司进货时,向供应商放货人员签了借条,借条上写着欠放货员货款xx,记不清签字时是否写着xx公司xx,但之前每次都写了公司。由于老板货款始终没到位,本人被放货员告上法庭。本人是否需要偿还该债务?

其他 2019-04-03 17: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你的名字的话,会的
  • 这样具体看过您签的合同才能判断。要具体看合同约定事项。联系您带着材料来所咨询。若您手中没有合同,您可以联系法院复印证据。
  • 你需要进一步的证据证明你是代表公司签的条
  • 如果对方明知你购货行为是在替公司从事职务行为的情况下,你不必承担责任 。
    【追问】起诉状上也写了是货物款,而且本人去进货时也有司机跟着。本人在出庭时当场说明该情况就可以了吗?
    【回答】光说明是没有用的,你需要司机给你出庭作证,并且需要你举证证明你的进货行为是职务行为,该笔货物的买主是你公司。如果对方在法庭上承认知道你是替你公司进货的话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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