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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2018年我应聘到一家卖润滑油的公司,从事润滑油的销售工作。因为老板是认识多年的朋友,所以什么手续都没办,公司的经营情况是天天跑各家修理厂推销润滑油,有谈妥的客户就放一批润滑油,一个月的结帐周期。经过大约一年的辛苦跑下来,每个月只能赚2千左右,所以2019年2月份就和老板说挣得太少离职呀。老板也没说什么就这样离开了,在2018年的工作期间有两家我跑下来的修理厂因为经营原因没有给我们结账,总共有13000元造成了死账,其中一家7900元死账老板已经起诉法院追讨了。另一家也濒临破产,正在清算。两家的货款都要不回来。于是老板让我承担损失,说是要不回来就没有工资,并且追究我的法律责任。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样的情况我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同时我可不可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支付我这一年的养老以及医疗其它的保险。一年中没有赚到钱不说了现在还要承担死账的损失,我觉得不太合理。想请律师给个权威的说法。谢谢。

刑事辩护 2019-04-03 21: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没有责任,责任由公司承担。
  • 首先,你们之间已经形成一种事实的劳动关系,因此,你推销商品是执行公司事务,是为公司创造利润。实际上是公司与修理厂之间形成的合同关系,与你无关,债务你不用承担。至于保险,这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公司有责任义务为你上保险,对于没有上的,你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仲裁或者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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