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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份中旬因有事与厂长请假,上班两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法,2019年2月和3月分别打电话讨要工资,老板不给,一要工资人家就说和谁请的假去和谁要工资,既然提到了劳动合同法,就说让我去告去,他们不怕,后面打电话直接叫电话都不接了,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4-06 03: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固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流水、社保记录、考勤表、工作证、同事证明、与主管领导的录音或聊天记录等,然后就争议事项协商不成,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主张工资及其他所欠款项,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有没有在那里干活的相关证据?
    【追问】有18年一整年的考勤记录,每次发工资都是打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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