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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去法院起诉了,法院说分居证据不足没有叛离婚,说三个月后等法院通知,还有一个多月就该去法院了,我就想问问这二次能叛离婚吗?我是女方我起诉的男方

离婚 2019-11-11 19: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般间隔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   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如下:
    (一)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草率结婚,婚后仍未建立感情的陈述及相关知情人证人证言;
      2、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的证据及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婚前采取隐瞒情况等手段骗取婚的证据;
      4、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或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5、一方有不忠实另一方或具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证据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双方婚后长期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二)证明夫妻财产的相关证据:
      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如房屋产权等)的证据;
      3、取得债权的证据
      4、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承担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发生纠纷,夫妻一方中认为是其中一人的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主张的一方负担。)
  •   离婚案件举证时需注意: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知情人、介绍人等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知情人证言。
      5、其他可以证明婚姻基础的证据。
  •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已经破裂并且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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