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2房东,租客已经在4年前退租,但是1房东没有办理租客公司地址注销,这个租客一直用这个地址给别人开发票,并没有给税局缴税。我一开始有跟租客签租赁合同,这个合同复印件也给1房东,但是在第二个月,因租客需要把他公司营业执照的地址变迁为现在这个地址,3方商量后,租客和1房东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租客直接支付房租给1房东,1房东给他租赁发票。我方无需给1房东那份租赁费,租客也不需给我租赁费。直到合同提前结束,在结束时,3方签订同意合同结束书,并租客承诺他的经济问题同1房东和2房东无关。现税局找我麻烦,1房东推卸责任,我方应该如何提交证据说明我跟租客没有关系?因我方一直没有和租客发生经济往来。

其他 2019-07-18 12: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