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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五年前在工地做采购员。因工地资金周转不过来在购买苯板的时候打了五万块钱的欠条。是个人名字打的欠条。现在法院判决我个人还款。我和工地老总谈了这事。他说让我把这个欠款转到他的名下。请问律师这个法律程序应该怎么走?可不可以把欠款转给他??

其他 2019-08-22 18: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说的意思是债务债权转移是可以
  • 要搞清楚欠款人的身份信息,出生时间或年龄,住址,最好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现住址与户口地址不一致的,写现址,
    选择好法院,写起诉状,带你身份证、欠条,去法院立案庭立案,拿交费通知去银行交纳诉讼费,把缴费票据交回立案庭,等法院通知,
    主审法官或书记员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传票通知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不成的开庭审理判决,
    被告不按调解或判决履行义务,你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带身份证、判决调解书、法官签署生效证明,去法院立案庭立执行案,由法院强制执行。
  • 有欠条,欠钱不还,可以凭借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
    1、去债务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准备诸如身份证、借条、钱款交付记录、追讨材料、诉状之类的材料,去起诉他还钱。
    2、判决生效后,你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庭的法官负责帮你实现债权。
  •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你拿着刀子逼着我写一个欠条,那么是无效的。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到的别人利用你在书上的签名伪造了欠条,从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你认为它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你必须证明。比如,你可以证明除了签名,其他内容都不是你的笔迹,因此不予承认。你也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明,这个欠条是某人自己伪造的等等。 2.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
  • 民事案件需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需要有充足的证据材料除了借条还要转账记录等证据。如果是通话录音或者聊天记录能完整的证实借贷关系胜诉的可能性也很大。同时还需要对方的身份信息即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律师可以调查到对方联系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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