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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被下药了,但未强奸成功,受害者已满15岁,施害人已满19岁,算犯罪吗?施害者,已经逃跑,是什么犯罪情况,涉及什么惩罚

刑事辩护 2020-01-30 02:1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建议报警,警方会就此立案侦查
  •   犯罪嫌疑人逃跑的,可以上网通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属于自首自首情节认定的基本规则  1、符合法定要件  根据刑法规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项要件。  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根据最高法《解释》和《具体意见》的规定,共有12种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具体如下: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9)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10)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1)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12)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此外,对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也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  以上表明最高法对自首中的“自动投案”采取宽松的态度。只要能体现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的,即可认定为“自动投案”。
  • 构成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 涉嫌强奸罪,一般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具体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予以裁判。
  • 直接报警 追究其刑事责任
  • 这个涉嫌构成强奸罪的,具体需要看是自己终止还是未遂。
  • 是否有报警,如果事实成立,就是强奸未遂。
  • 您好,建议您及时报警,涉嫌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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