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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用彩礼买房,只写我的名,算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20-07-04 05: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
      六、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可能无缘无故地归夫或妻一方,夫妻双方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用两个人的合法收入偿还。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共同偿还。 可以参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而最常见的,也是最容易被法院认可的共同债务有:
      1、一方在婚后借款用于购买共同所有的房屋的;
      2、一方在婚前,双方或单方借款买房,如果最后房屋是按共同财产处理的,那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即便另一方不认可婚前的借款,法院也会认定婚前一方借款是共同债务;
      3、一方不尽家庭义务,一直不向家里交钱,另一方为了子女教育或生活开支发生的借款;
      4、或者为了还共同房贷借的款,也是共同债务。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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