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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老公感情不和,我想起诉离婚怎么起诉?

离婚 2019-08-29 14:0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申请起诉,带着诉状,相关证据,身份证,户口本
  • 你好,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 书写起诉状,准备证据向法院起诉
  • 您好!首先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其次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应材料: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5.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7.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 《婚姻法》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 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 您好,这是可以的,但是法院都会先调解。如果男方一直不同意离婚,又没有出现离婚的法定事由,第一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 你说的情况,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 制定好诉讼策略后,需要你的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到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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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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