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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别人借了我5万元,没有写欠条,有3万是转账,另外2万是现金,当时说只用一周,如今快一年了,只给了1万,一直推脱说没钱,还老是不接电话,不回复信息,我想起诉她,但我们不在同一个地区,我应该在哪里起诉她

其他 2019-09-11 08:3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有没有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借条中是否有约定管辖法院?您的情况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您是合法的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议到对方的户籍地起诉。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发货清单、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 (一)欠条,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
    (二)人证,案件审理中,对方可以对己方证据进行质证,为了保证证据的充分性以及万无一失,找到人证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钱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那么可以找到这些人对债权进行证明。
    (三)对方财产证据。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钱,但不少人为了逃避债务,就会将自己的财产转移他处。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为了避免拿不回财产的情况,就要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以行使撤销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对方收到了钱,不能证明是否是借款,但可以作为辅助证据。借款款必须是双方的,也就是说,必须对方也承认,才能生效,如果对方承认借款,那就是完整证据,如果对方不承认,那就必须有别的证据与此相印证,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因此如果想要追讨债务,必须尽心债权债务确实存在的证明,这就需要转账单之外的证明,当然,如果仅仅只有转账记录,仍然可以起诉。
  • 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被告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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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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