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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男的已婚多年,却告诉你,他没有老婆更别提孩子,认识的时候告诉你假名,约你出去,故意带的很远,买了东西送给你,还动手动脚,抢楼着你。让她做他的女朋友,女的没答应,他就说以后连朋友都没的做。 后来一次巧合,女的知道男的已婚还有孩子,很气愤,就发消息给男的,男的还不服气,觉得自己没错。后来他老婆就随便发条短信问他外遇的事情。他认为是女的告诉他老婆的。他开始恐吓女的。。。(话还很难听,短信都保留着)还叫女的还他买东西的钱。注明:男的有短信发来说“我是自愿帮你买的”还叫女的把钱送过去,女的觉得自己没错,叫他来拿。他还用很凶的语气说“给我送过来!~ 请问律师,这些事都构成男的什么罪?

诉讼 2020-03-08 03:4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做过和很多你这样的案子,一般是这样处理: 你可以不用还款的,如果对方再恐吓你的话你可以报警,但隐瞒已婚事实,欺骗感情是是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很多人不懂法律、没有经验,导致打输官司,而且在网上也说不清楚,建议面谈,我们这类的案子做的很多,能帮你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 如你所述的情况,不构成犯罪,建议你离开该人为好。如其骚扰可报警
  •  收到恐吓短信,可以报警。
    我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参考法律:
    我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收到恐吓短信,你可以去你附近的公安局报案。一般你第一次收到一条,且不清楚对方身份的话会先备案。再次收到恐吓短信,无论是否清楚对方身份皆可立案。一般来说,恐吓者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不构成犯罪。
  • 不构成
  • 一般不会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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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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