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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2013年买的房首付,2014年付的房贷,2014年交的房,有购房合同,可规划局的规划许可证是2015年下来的,但因有一些其他的事情予盾,房产商告我们2015前不是业主,我们应怎样从法律上说我们是业主。辛苦尽快回复我,谢谢!

其他 2019-09-19 11: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就是有利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 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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