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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律师:甲乙二人合伙成立一家公司,二人出资均末到位,法院判所欠债务:公司及二位股东互相承担连带清尝债任,公司现已停业,其中甲股东已不知去向,但乙股东还在,请问现在乙股东有责任还清法院所判的连带清尝债务么!谢谢!

刑事辩护 2019-09-25 21:4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公司股东承担责任包括: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 发起设立的公司,主要包括下列流程:
    1)制定公司章程;
    2)发起人认购首次发行的股份;
    3)发起人缴纳出资;
    4)全部股东缴纳完毕后,应当由法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5)选举董事长和监事会;
    6)申请设立登记;
    7)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 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规定,发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决议将合伙人除名:
      (1)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2)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所以,按照以上规定,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 一方还清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 您好,合伙制公司合伙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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