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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煤矿公司工作十多年,没有签劳动合同,在60周岁的时候查出矽肺,鉴定为工伤6级,这个这么赔偿

工伤赔偿 2019-10-12 07:54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原则上经鉴定认定您的病为职业病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可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赔偿,如有争议可以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
  • 您好,您的这种情况建议您与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的手段处理。
  • 您好,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赔偿的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 一次性补助金、借车合同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及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你好,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 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伤赔偿。
  • 你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赔偿。
  • 你好,赔偿费用是根据具体计算确定的,可以与我联系,正好我今天有空!
  •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在此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
  • 你好工作单位在哪里?有没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东西
  • 您好,赔偿数额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如需要法律服务可与本律师联系。
  • 您好,可以依法争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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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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