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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年被老板邀请加入广州市一家汽车修理厂,该修理厂是股份合作制,老板是法人及大股东,当时共有三个股东。15年一股东退出后,我加入,股份是12.8%。老板也没上我出钱。我加入该厂后在仓库工作,我N次借钱给老板和老板娘用,从不要利息,是为了厂里周转资金。我们母子4人办信用卡,7张也给修理厂无偿使用,也是为了厂里周转资金。2019年十月,老板把修理厂出售给别人,出售了90%的股份,价格为140万。老板并没有和我商量,不过还没正式签股份转让。请问,我是股东,占12.8%的股份,我有资格分到买厂的钱吗?不给我一分钱,我可以拒签股份转让吗?

其他 2019-10-16 1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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