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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婚内能否将房产公证在一方名下,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 2019-10-17 17:01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如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 一是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二是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三是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进行了公证,那么就属于个人所有,是有效的。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您好,是可以进行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详情可以电询
  • 这个是可以的,允许婚内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的
  • 你好,婚后取得的财产均分
  • 你好,具体可以双方充分协商沟通,约定清楚。
  •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可以不给另一方分
  • 你好,婚后取得的财产均分,婚前财产归个人
  • 您好,可以做一个婚后的财产协议。
  • 你好,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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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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