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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重组,本人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后,由于公司与本人在在职期间费用报销等费用没有支付给我,怎么办?

其他 2019-10-22 02: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解除,指在劳动合同生效后,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愿,使该合同不再发生效力的行为。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 重组费用是企业损益表中的一个费用或损失项目。在经营过程中,企业需要进行审时度势的重组,由此会发生诸如关停工厂、裁减员工以及其他的重组费用。实践中,企业往往会在重组计划实施之前就开始预提重组费用。重组费用的计提存在较大的主观性。重组费用内容包括离、退休人员和裁减人员的安置费用、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等;
  •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索要
  • 你好。你可以继续要求公司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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