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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我这里托工资不算,辞职不让走,现已被开除,工资应该怎么让他结算啊

其他 2019-10-27 14:0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只要提前三十天辞职即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递交辞职(要有书面证明,带时间的,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辞职信)申请即可,自己一定要留底,要有老板的签字证明,或者带时间的电子邮件也可以做证明。
  • 您一般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主张实际工资,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如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您可一并主张,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您好,工资是按照实际的工作时间进行结算的
  • 你好,建议,人社局投诉解决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 您好,如果公司开除您,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要求经济补偿。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您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需要法律服务可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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