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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结婚十年了,她一直以各种理由在外打工,每年过年时才回来十天左右,我跟她在一起打工都不愿意,今年我中风后恰逢她父亲九十大寿回来了,我要求她照顾我满三个月后再出去都不愿意,只照顾了我四十天就又迫不急待的走了。我此时才发现她一直在外面有相好,婚后我跟她有一套房子,我想咨询一下,她这样骗了我十年,使我过了十年在名誉上有老婆的单身生活,病了还不照顾我,急着去与相好的同居。我有老婆和没老婆没有区别,我想跟她离婚,要求她净身出屋可以吗?

离婚 2019-11-05 19: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后财产是夫妻共有的,一般均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少分。《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有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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