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朋友和他妻子法院已在今年2月判离婚,但两人共同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没有分割(婚内存续期间已还两年),除一部分首付由女方支付,每月贷款都是男方支付(有凭证)。目前女方要求房子共有但不支付相应份额贷款,请问夫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一直由男方还贷款的房子该如何处理?

离婚 2019-11-06 22:3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女方可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具体分割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房屋产权归男方,男方需给女方补偿款。
  • 你好,离婚后自己还贷部分,,可以主张为个人财产
  • 婚后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婚姻部分是共同的,离婚后各有各份
  • 你好,离婚后还有财产尚未分割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姻期间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如需帮助,可及时来电联系。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