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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结婚四年,他原来有过一次婚姻,无子女。现在我们育有双胞胎女孩两个月大,感情破裂想离婚,我提出两个孩子跟随我,他不同意要求一人一个。我想咨询一下两女的抚养权归谁。

离婚 2019-11-10 12:5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孩子较小原则上跟随母亲。
  • 孩子两个月大,还在哺乳期里,应归女方抚养
  • 两周岁之内的法院一般判归女方
  • 若对方不想离婚,你可以找专业律师帮你,了解对方不离婚的真实原因,这样对于后面是否协议或诉讼离婚会很有帮助。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当天就可以办好。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您好,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子女的意愿。
  • 婚外情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利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过错方行为有:
    1、重婚;2、有配偶与婚外异性稳定,持续,公开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协商一下,不成再起诉。………
  • 我们可以具体沟通情况后详细帮您解答或者携材料面谈,按照实际情况帮您设计解决方案。
  • 按你所说一般是一人一个的,但你都想要的话,那想办法吧。
  • 在孩子不满2周岁的情况下,都是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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