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咨询下结婚钱的问题。我是男生25岁了,为了结婚欠了外债9万元,和妻子结婚后并没有告诉她欠的债务,而且结婚时候女方要了彩礼12万还要了家里父母全款买的一套房子。我妻子很在意钱的问题,她花钱大手大脚并且在生了儿子后让爹妈两人扶养我儿子,主要是要他俩给买奶粉的钱。后来我欠的债务我的父亲全部替我还完了。我父亲今年因为一些原因没有工作了,家里条件立马不好了。我下面还有一个兄弟,20岁了,但家里没有给他留下多少钱,又是农村的!我想问下之前我结婚的债务父母俩给还了,那现在我和我媳妇是否要把那9万元还给父母俩,让他们用于给兄弟买房子?还有如果我和我媳妇离婚,她需要把这9万和我分摊还给我父亲吗

离婚 2019-11-14 18:1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这9万元应该属于你婚前的个人债务。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是男方基于结婚,给予女方(家庭)的财产。彩礼的给予实际上系法律上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应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嫁妆”,是女方家庭对新娘的赠与行为,这里存在两种情况:一为登记结婚前陪送的;二为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在婚姻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对新娘的赠与,属于新娘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除女方家人明确表示赠与给某一方或者双方对此有特别约定外,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您这种情况的话,如果您结婚半年未与对方共同生活则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您好,如果您们之间没有借贷关系凭证,想要主张还款有很大的难度。第二,这9万块钱从您现有的描述来看, 是无法界定为您夫妻共同债务的,所以,无论是否离婚,您妻子担负还款义务的可能性不大。因不了解具体案件事实,仅仅从描述中做出如上判断,供您参考。
  • 1.您好,建议您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