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父母有两个女儿,两个儿子,共四个孩子。以前的老地基是父母的,1990年前后两个儿子分别成家,然后分家,98年两个儿子分别在原有地基上,再增加了一半的面积,盖了2栋房子,办理了各自的审批手续。以前建房子的时候的各种规划建设手续和发票,上面都写得自己的名字,而且票据全部都还保留着,所有的办理手续都齐备,而且是自己的名字,但是就是没有办理最后的房产证,现在两个女儿回来要求分这2栋房产,说地基是父母的,所以2栋房产女儿也有权分割,可以吗?还有自己2年前工伤残疾,单位赔付了一些赔偿金,现在两个女儿也要求分配这个钱,说是也有她们和自己的母亲的一份,老母亲还在,老父亲已经去世7年,本人也还有妻子儿女要生活,两个女儿可以分配这个赔偿金吗?

其他 2019-11-16 14: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