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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隐瞒我在我人脸识别的情况下去了贷款贷了3万多我的初心是帮他借了其他网贷和借钱的平台共5万7但这个3万是他托人经手贷下来的我根本不知道他现在没有偿还能力我们找到了他的家人现在正在还这5万7这5万7他是承认的可3万已经不承认了我们咨询了律师律师说这种经过我人脸识别的告不了他但我是完全不知道的啊现在应该怎么办呢报警吗

其他 2019-11-20 05: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只能想办法让他承认,搜集证据主张权利
  • 二条路,任选其一: 1. 正规途径:通过法院起诉他,100%胜算。条件是:借条真实有效,并且有还款期,但是法院不支持超出银行同期利率的部分。 2. 非正规途径:通过催债公司讨要,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一、根据法律规定:债务应当偿还。故你可以通过诉讼要回你的钱。 二、起诉只要写好起诉状,带好身份证,到法院立案就行了,同时预缴诉讼费。开庭时出示借条。 三、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借款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为期满始两年;未约定期限,自第一次主张还款之日起两年。
  • 公司被追债,但是没有偿还能力支付债务,法人是没有责任的。公司可以让与自己的债权来偿还公司本身的债务。
    依据申请人民法院破产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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