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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旁边的门面房要转让,他和别人谈好了价格,别人付了定金,说好的十五号之前付尾款,结果都到了十八号还没付清尾款,我旁边的店主就把房子转租给我了,请问一下,我旁边的店主存在违约行为吗?我现在如果和他签合同违规吗?

其他 2020-10-14 04:1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受让方存在违约行为,可以与转让方签订协议。
    【追问】我现在已经把转租房子的所有费用付给隔壁房主,昨天付完钱之后钥匙也交接给了我,就差转让合同没有签字,都是银行卡和微信转账,都有交易记录,但是,隔壁房主睡了一晚上要变卦,又要收回钥匙和把钱款退回给我,请问一下,我能不能拥有房子的话语权?我能不能为自己维权
  • 出租人与次承租人无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因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而产生,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次承租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法律未规定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不可能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应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首先,若您的门面租赁合同中约定“不能转租“,承租方是不能转让该门面,否则就构成违约行为,需要对合同相对方负合同所约定的责任。承租方如果想转租房屋,需要征得产权人的同意。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其次,从法律上看,转让是所有权,转租是使用权。但在实践中,很多商铺说转让,其实际意义也是转租而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转让。
  • 已经回复,如果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办理
    【追问】追问我现在已经把转租房子的所有费用付给隔壁房主,昨天付完钱之后钥匙也交接给了我,就差转让合同没有签字,都是银行卡和微信转账,都有交易记录,但是,隔壁房主睡了一晚上要变卦,又要收回钥匙和把钱款退回给我,请问一下,我能不能拥有房子的话语权?我能不能为自己维权
  • 对方先违约,老板没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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