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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和我离婚,当时我在外面打工没回来,已经过去20多年了,我想在婚登记,民政局需要一份生效证明,法院不给开,我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19-12-18 10:4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需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依据《婚姻法》,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有法院离婚判决即可,可以找院长谈谈。
  •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 过错认定是怎么样的,之前有没有案底
  • 您确定当时有没有离婚呢?因为您本人没有回来
  •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有如下情形的,可以起诉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你好,具体可以联系法院档案室,请求调取案件卷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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