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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要承担吗,总公司的法人和分公司的法人不是同一个人。

其他 2020-01-01 1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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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是的,如果分公司,就是需要的,
  • 你好,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一部分,除了特别的几个主体比如保险机构等,其他不具有自负盈亏的能力,所以总公司如果资不抵债,分公司是和总公司一块核算还债的。
  • 没有特殊约定的独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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