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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为公租房承租人,去年年底身故,目前户主是我,户口本上面还有我妹妹和外甥。房管所要求我父亲和我姑姑写承诺书,同意变更承租人,他们才能变更承租人为我的名字。我父亲和姑姑的户口都不在这里。请问我父亲和姑姑的承诺书是必须的吗?如果不变更承租人,会有什么后续的问题吗?谢谢解答。小杨

争议解决 2012-02-02 15:3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一定要变更承租人的 你是户主应当成为承租人,不必一定要奶奶子女写承诺。 可直接向房管所提出申请要求确认。
  • 协商不成的,由出租人按规定程序确定承租户名,如不服,同住成年人可起诉。
  • 协商,
  • 建议让房产所出示相关规定;不变更问题很多,预约律师详谈。
  • 你好,当事人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出租人按规定程序确定承租户名,如不服,同住成年人可起诉。
  • 本人上海本地律师,曾处理过多起公房纠纷。你的情况是这样的,虽然你父亲和姑姑户口不在这里,但是他们很有可能是原来公房分配的同住人,因此变更户主必须征得所有同住人的同意,尽管你是户主,但是户口在公房里面的人,不一定是同住人,而公房最初就是分配给承租人和同住人居住的。不变更户主,不影响你的居住,但是你无法将该房屋购买成产权房。如还有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咨询,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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