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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房交了30%首付,售楼处销售人员答应去给办该款,我当时问他们我在北京有住房公积金在你们这里能贷款吗?他们告诉我能办,当时我就交了定金,之后他们让我陆续交够30%首付,说是合同去办贷款,我签了合同,没见开发商签,我问销售人员签合同应是同时签,签完给我一份,他们说你见不到开发商,拿去盖公司章,盖开发商手章,当时合同没有给我,过几天,销售人员告诉我你有公积金账户办不了贷款,我要求退还所交首付,他们说退款要交2%-20%违约金,请问他们所说的违约金合理吗?我的首付怎么才能要回来,请大家帮助指教,谢谢!

调解 2012-02-20 17: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不合理 起诉解决吧
  • 不合理 起诉解决吧
  • 不能办理贷款的原因不是你造成的,你没有任何过错,开发商应该全额的退还你的首付款,其所说的需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谈。
  •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开发商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你并没有造成违约,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导致贷款不能,合同不能履行并不是你的原因造成的,因此开发商应当全额退款的,如有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可以提起诉讼,如需帮助,可以来电,专业房地产律师依法有效帮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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