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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福建工地打工,11年11月29日,上午10点左右不慎从高处摔下,造成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左踝部软组织挫裂伤。 在我们向公司要求给父亲做工伤认定的后,公司的态度则很强硬,以至后来在父亲做完手术后连最基本的医疗费都没有了,我们打电话都没有人接。最后公司说给我们14000块钱要我们出院回家。 我们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出院了,因为那时候在医院根本没有任何治疗,说句玩笑话跟住旅馆似的。后来因为找不到父亲受伤公司的负责人,有关领导便将其业主找出来商讨解决的方案。最后在协商的结果下我们总共拿到了14万元的赔偿。 我现在想这件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吗?烦请您为我们指点迷津...不只是为我们,也为所有受了伤的,因伤残疾了的民工兄弟劳有所得伤有保障残疾有保障!!! 谢谢

其他 2012-03-07 18: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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