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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校园里,一孩子把另一个孩子搂倒了,造成倒下孩子颅底骨折,请问学校和老师要负什么责任?

其他 2019-04-07 22:3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学校承担责任以过错推定为原则,老师不负任何责任,学生的家长负有赔偿责任
  • 学校是负主要责任的一方,造成孩子摔伤的家长也有一定的责任,次要责任九岁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未成年人在学生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须证明教育机构具有过错,否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
    2、该人身损害是因教育机构内部的人员(老师、其他工作人员、在校学生)或者管理瑕疵造成的,教育机构直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3、该人身损害因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根据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的规定,在有证据证明学校有监管过错的情况下,学校是要承担对应责任的,一般情况下,学校没有提供自己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的情况下,也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另实施行为的那个孩子的家长是要承担赔偿责任。 老师有过错的,由学校承担责任,老师承担的是向学校和教委承担责任
  • 您好 你是否有证据证明学校有监管过错,如果有过错的话学校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一般情况下,学校无过错的时候,也会考虑各方面因素,适当的给些孩子的营养品费之类的各种费用。另一个孩子的家长是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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