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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因疲劳驾驶,与齐*驾驶的因故障停在应急车道与第三车道大货车相撞,又将车下修车的孙立志撞倒,且当场死亡,经认定,张宝军承担主要责任齐波承担次要责任,孙立志不承担责任。判决书上说,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齐波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卫东(齐波的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记9万元。

刑事辩护 2012-04-10 23: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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