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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介绍一个月结婚,接着生子,妻子怀孕期间精神问题显露,去医院检查建议打胎,因月龄较大,不适宜,生下宝宝。宝宝出生后精神发育迟缓,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在姐姐住的城市接受治疗。妻子则在娘家,最近精神病复发,在住院。女方一直不承认有精神病,到目前也如此。妻子生产后一直在娘家(爷爷奶奶要照顾宝宝在另一城市接受康复治疗,无法兼顾妻子)我则在另一城市打工,因婚前不了解妻子精神问题,婚后生子后一直分居两地,基本处于零交流,现想解除现有婚姻,在法律上我这样做行得通吗?我单方申请离婚,需要为此承担什么责任后果吗?(我来自己农村,因自身条件不好,太匆忙草摔的结婚,婚前婚后的所有支出均由姐姐和父母亲承担,现在宝宝出生后,宝宝吃的喝的,看病的全由姐姐承担,我自己没有能力承担。宝宝的精神发育问题是个长期的负担,在精神、经济上我将来都无法支撑,更加不要说妻子的精神问题)

诉讼 2012-06-15 22: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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