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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人57岁,女,在番禺一家保洁公司上班13个月,上班时间是:上午:7-11点,下午2-6点。没劳动合同也没工作证,多次向公司申请清洁剂,公司没给,后来自己捡来两小瓶清洁剂,两瓶量很少,2012年6月13号早上9点将两小瓶倒在一起后准备拿去清洗市场厕所,正在关门的时候,瓶子突然爆炸,,造成面部至腹部全被烧伤,请问这是工伤吗?

诉讼 2012-06-21 08: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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