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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共有三个儿子,四个女儿。生前住院十余年,费用都是三个儿子平均凑的。妈妈已经早逝,爸爸名下有房产一栋,生前没有遗嘱。村里农村改革,房产按面积国家赔偿。大儿子,二儿子户口都在家里,均在村里居住,娶妻生子了,各有名下房产。二儿子自结婚就迁出到城里居住了,所以这次拆迁赔偿他没有。一直想独占老爸的房产,曾在老爸生日时要求七个儿女签字同意他独占老爸房产,大儿子不同意,老爸也没有发表任何意见。大儿子因不想伤害兄弟情谊,也因自己有病在身不想计较生气,曾经说过,不会跟二儿子争房产。 现在老爸已经过世,没有遗嘱。小儿子不满二儿子即将独占房产,现在一团乱。 想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按照法律怎么样才合法。大儿子之前曾说过不与二儿子争房产,现在是否还可以三个兄弟平均?谢谢

其他 2012-07-24 21:1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 你好,按照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继承的一种形式。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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