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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26我表哥从典当行借了25万,月息五分,说两个月还,我是担保人,但我没看合同就签字了,现在我表哥两个月没还利息了,跑了,我想问问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六个月),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个是什么意思,怎么计算的 没约定还款到期日的呢,怎么算啊

其他 2012-09-07 14: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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