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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近70的老夫妇在自家院内,被手拿凶器强行入院的邻居殴打。可怜的老夫妇被打的遍体鳞伤,因老头患脑梗和脑萎缩,不去就医。家人无奈只有在家疗伤。老太太入院10日。公安机关却对此事按治安条例处罚200元。强行入他人的家并行凶给他人造成伤害,不构成刑事犯罪吗?为什么?

其他 2012-09-08 16: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对“入户”的规定: 必须是对生活场所的侵犯。   何谓生活场所?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生活场地是指供人生活之用而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这说明,首先,生活场地是供人生活之用,如果不是供人生活之用而是供人经营、娱乐、办公等目的,则不属于入户抢劫中的生活场所,比如商场、舞厅、办公场所等。发生在上诉场合的抢劫不属于入户抢劫。其次,生活场所应是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是属于公民权利的私闭空间而非对外人开放的场所,根据你所述,考虑“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否则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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