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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聘请律师代理离婚案件,此律师是经朋友介绍。在律师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2万元(代理费4000,财产部分16000),未开具发票,直接给了张现金收据。在整个案件受理过程中我对律师工作质量十分不满。现在法院已经判决不离,我可以要回其中的16000元吗?

调解 2012-09-29 1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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