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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的最低工资标准?

仲裁 2018-02-27 19:0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
  •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养老保险、医保等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属于国家规定的应发给劳动者的福利,最低工资标准包括这些福利的个人缴纳部分,但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规定办理,但前提是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并办理。
  • 1350
  • 最低工资标准应包含基本工资、全勤奖、职务津贴,不含加班费,即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加班费计算以正常工作时间的实际工资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的规定,经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合议,现就用人单位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加班工资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劳动者加班工资基数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确定,但应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折算数。 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实际工资额高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额的,加班工资基数应在劳动者本人上月实际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范围内商定。 三、劳动合同无约定工资的,应以劳动者本人上月实际工资为基数。 四、实行计件工资的,以法定工作时间的计件单价为加班工资基数。 五、加班工资基数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应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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