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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叫了几个黑社会去我朋友家里与商场闹事。 朋友之前借给他许多钱,因为之前他们是朋友,但是那个人在外面可能是欠了高利贷,黑社会在索要债务的时候说我朋友借了他的钱,强行闯入家中让他写几百万的欠条,在威胁中我朋友并没有写,考虑朋友一场当场没有报警。但是那个人却变本加厉,继续进行电话威胁辱骂扬言要杀人、泼硫酸并给商场的店铺与周围造成了巨大负面印象。现在有录音证据表明他威胁辱骂。 之前有店员报警,结果手机被抢,报警后那个店员害怕报复说是被偷的。 但是公安表示证据不足,最好有监控探头来证明他的违法行为。 请问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进一步保护自己与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如何产生有利证据?如何才可以让警察抓人?

刑事辩护 2019-06-01 19: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录音证据或者其它证人能证明上述事实的话,公安也应该立案。
  • 1、对于借款纠纷,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2、对于借款的利息计算,是根据你约定偿还的金额及实际借取的金额来进行计算的,出借人起诉偿还借款,借款人抗辩利息超过百分之三十六,属于高利贷的,可以对实际收到借款金额进行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录音同样可以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同样,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都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最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后拒不归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 报警处理
  • 提供证据,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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