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在丰台**有一个两居室交给房产中介公司代为出租,采取的是包年的方式,分四次打房款。今年8月1日和11月1日两次租金分别都是10500元,中介公司延迟到11月27日才一次性地支付租金。合同中手写有补充条款:如乙方未按付款日期支付房租,每延迟一天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五作为赔偿。此处有中介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请问我能追索赔偿金吗?两笔延迟的总赔偿金是75600元。谢谢。

其他 2012-12-14 14:2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