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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2号在扬州江都某电力工司施工造成;左股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右髋关节脱位伴髋臼骨折,左坐骨神经挫伤。

其他 2013-01-08 10:1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先申报工伤,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先申请工伤
  • 先申请工伤
  • 先固定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申报工伤,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先申报工伤,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先申请工伤
  • 你好!建议:第一、工伤认定。这确定劳动者受伤的性质、是否能享受工伤赔偿的决定因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你的情形符合因工受伤。你应在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劳动部门在60个工作日内就应当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二、劳动能力鉴定。这是决定受伤的劳动者能获得多少赔偿的关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你可以根据此规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第三、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此条规定,你如果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获得如下赔偿:1、停工留薪期待遇(即住院的时间,加上医疗机构为你出具的工伤修养的时间的误工费);2、住院期间的护理费:3、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你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交纳的伤残鉴定费;8、垫支的交通费。
  • 向申请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先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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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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