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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经邻居同意,在老房子的属于我们使用的公用部分搭建了个简易淋浴房。使用了十年,对邻居也没有妨碍。现在由于邻居将房子卖了,新来的主人要求我们拆除。他可以有这要求吗?

其他 2019-08-17 21:3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完全可以,只要他认为妨碍了。
  • 属于共有部位,其可要求拆除。
  • 属于共有部位,其可要求拆除。
  • 属于共有部位,其可要求拆除。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解决途径: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关于补偿: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属于共有部位,其可要求拆除。
  • 属于共有部位,其可要求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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