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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起诉公司时法院判决如果被告逾期支付要承担双倍利息,并此判决书已经生效。但是公司没有可执行财产,于是我以法人人格否认起诉其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判决书判决法人人格否认成立,但我诉请时提到延迟付款的双倍利息,不过没有完全明确利息的数目和其起止时间的算法。法院按照第二次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对方逾期付款的双倍利息,请问法院二次判决书关于利息部分时间的算法是否有错。另外是否可以单独再起诉利息部分,如果可以在起诉利息部分,请附上详细的法规条文或案例。谢谢

其他 2013-05-07 08: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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