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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机电车相撞(摩托与小轿车),事故认定摩托主责我次责,但摩托交强险已过期,并且是农民工无赔偿能力,整体事故损失8.5万元(人伤5万+车损3.5万),摩托主责方无赔偿能力,我车购全保(含不计免赔),我可要求我方保险公司先垫付修理车款吗?保险公司说只赔付我次责部分损失30%,合理吗?我怎么向保险公司提出代为赔偿?我现在已经付了3.5万的修车费及2万的医疗费,我应该怎么追付回我多付出的费用?

其他 2020-07-30 08:0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不能。 对方没有赔偿能力,只能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的项目赔偿。 【如果满意本回复,请采纳】
  • 不能。
  • 交通事故保险垫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 将肇事者、车主、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首先保险公司进行追偿时需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已实际赔付保险金;
    3、仅限于以下的法定的三种情形:
    (1)驾驶人还没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比如还在参加驾驶证资格考试;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4、追偿权的金额以实际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
    确定属于保险公司可以追偿的范围后,追偿的范围还要受以下的限制:
    1、受限于受害人对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范围;
    2、限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给受害人的范围;
    3、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的赔偿,应限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
  • 因为你的车购买的全保,只项赔偿是在保险公司的的承保额度内你都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如果拒不赔可以委托律师起诉保险公司。
  • 可以请求你方保险公司先行赔偿车损。建议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欢迎来电联系。
  • 如该8.5万元的损失都是你方的损失,则你方承保的保险公司只能在车损险范围内赔偿你的车损费用,就人伤这一块的费用,你方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只能找对方车主赔偿了。
  • 对方没有赔偿能力,只能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的项目赔偿。
  •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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