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3年5月17日下午19点左右,我和老公骑电动车下班回家,因为赶着去幼儿园接宝宝 就因为我们按了两下喇叭跟另一个电动车上的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我们报了警跟据笔录他也承认了是他先挑起事端并先动手打了人,双方经医院医生鉴定,对方只是下眼帘打破了需要缝针。我们皮外伤开了药。对方医药费210元,我跟我老公的加起来200不到一点。对方狮子大开口要我们赔他3000元,我们没有同意。我们最多只愿意给他医药费。最终没有谈妥。工作人员叫我们下星期一再过去解决。回家后我有翻阅过正当防为,我现在就想咨询我们现在的情况在法律上是处于个什么定位。因为明天早上9点就要去派出所了,很紧急很紧急。恳请律师指导!18点以前请指导!拜托拜托!!!

调解 2013-05-19 18: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