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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单位的一套福利房,为双方婚后购买,房产证上只有母亲一个人的名字。十年前父母协议离婚时,协议上只写了一切共同财产归我母亲,但没有具体到房屋的门牌号。现在母亲要卖房,房管局说必须要我父亲也到场才可以。我父亲为当年离婚过错方,已多年未联系。 现在他提出如果要他到场,他就必须分割卖房款项。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合法? 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不需他到场即可顺利将房屋过户的?谢谢!

其他 2013-07-25 2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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