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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婚前同居期间租了一家宾馆经营至今(现已婚),当时由他出资并借了部分款接手,我两共同经营劳动,说好了是为以后的生活,之后的开支及债务全是由宾馆的收益中支付的。问这期间的所得属我俩的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3-09-14 2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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