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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0年5月份进厂至今将10年,一直任车间生产主管,2000年5月份至2008年没有签劳动合同,2008年才有签合同到2011年。现公司因货少,给我降职做技术人员且安排我同普工一起做事,还有公司目前又在本市搬厂,可能要取消掉我这个部门不要了,另给我安排其它工作或做普通员工,这样,我不想做了,请问,我该怎样办?如我辞工,公司有补偿金吗?要补几个月工资?谢谢!

破产清算 2010-02-05 13: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劳动合同里没有有关工作调动的约定,公司安排你工作调动,你可以拒绝,这时候如果公司辞退的的话,你可以拿到20个月工资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里有关于工作调动的条款,就要看公司的调动是否符合约定,要是符合约定的话,你自动辞工,拿不到一分钱,要是不符合约定的话,你同样可以拒绝,公司如果辞退你的话,你同样可以拿到20个月的工资补偿。
  • 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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