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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刚毕业出来的学生什么都不懂,在外地租了一套房子房东叫签了一份合同,合同上说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1000元人民币,该押金不得冲抵房租,在合同到期或解约后,甲方在乙方不拖欠任何费用和保持室内设施完好的情况下即反还押金予乙方。(押金条另写收据注明)在租赁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是不是要付违约金,房东要退还押金?

其他 2008-07-30 19: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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